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5584號
TPDV,109,司促,5584,20200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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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5584號
聲 請 人 陳俊升揚生開發工程社
即債權人
相 對 人 榮金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即債務人

法定代理人 侯憲航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萬捌仟捌佰元,並賠償督
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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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榮金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