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6049號
CTDV,109,司促,6049,20200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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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6049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潘建宏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潘建宏(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
  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
  請勿省略)。
二、請查明支付命令聲請狀附表其相關債務人記載為黃昭龍有無
  錯誤,如有錯誤,請具狀更正。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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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