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民營上更(二)字,108年度,1號
IPCV,108,民營上更(二),1,2020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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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營上更(二)字第1號
上 訴 人 百里路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明家   
訴訟代理人 黃建復律師
被上訴人  穎祥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陳淑華   
上訴人  宏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曾陳益   
被上訴人  何曉茵   
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律師
本件應由技術審查官張子威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
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30  日
                書記官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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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百里路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穎祥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祥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