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О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緝字第三六五號、八
十八年度偵字第一五六六七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丙○○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汽車保險交保書偽造之「甲○○」簽名署押參枚沒收;又連續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肆月;又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汽車保險要保書偽造之「甲○○」簽名署押參枚沒收。
事 實
一、丙○○於民國八十五年、八十六年間在桃園縣桃園市南陽實業汽車公司桃園營業 所任業務員,結識向南陽實業汽車公司購買喜美自用小客車之甲○○,而數次受 甲○○委託保養修護汽車及辦理汽車保險等事宜,八十六年十一月間丙○○又受 甲○○委託辦理甲○○所購買之喜美自用小客車續保一事,甲○○並交付其向慶 豐商業銀行申請使用之信用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之信用卡 予丙○○以刷卡支付保險費用四千餘元,詎丙○○因需錢應急,竟意圖為自己不 法之所有,於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持甲○○交付之上開信用卡前往桃園縣桃園 市萬安汽車修理廠股份有限公司,向該公司之不詳姓名、年籍之認識之員工以「 真刷卡、假消費」之方式借貸新臺幣(下同)七萬元,佯稱甲○○同意其持用信 用卡借貸金錢,繼而在該員工登載汽車修護費七萬元之簽帳單上偽簽「甲○○」 之署押共二枚(該簽帳單為一式二聯),偽造完成甲○○確認該筆消費七萬元紀 錄之簽帳單之私文書後,再將該簽發之簽帳單交還該職員,供作萬安汽車修理廠 股份有限公司向發卡銀行慶豐商業銀行請款用,而行使該偽造之簽帳單,足以生 損害於慶豐商業銀行對於信用卡交易之作業及甲○○本人,致使該職員誤信甲○ ○確實已經同意以刷卡方式借貸七萬元,因陷於錯誤而當場預扣七千元利息後交 付六萬三千元之現金予丙○○,復於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丙○○在南陽實業 汽車公司桃園營業所辦公室,填具客戶郭嘉民向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 之汽車保險要保書而替客戶郭嘉民辦理V六-五三五二號自用小客車汽車保險時 ,明知甲○○並未同意支付郭嘉民V六-五三五二號自用小客車汽車保險保險費 ,竟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且基於前述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在該一式三 聯之汽車保險要保書上,填具甲○○身分證字號及上開慶豐商業銀行之信用卡號 0000000000000000號,並偽造甲○○署押三枚(該簽帳單為一 式三聯),而偽造完成甲○○願持用前開信用卡支付郭嘉明向泰安產物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投保之汽車保險費八千八百七十元之簽帳單私文書,再交由該不知情之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持該偽造之簽帳單存根聯 持向發卡銀行慶豐商業銀行請款而行使之,表示甲○○願持用前開信用卡支付郭 嘉明汽車保險費八千八百七十元,致使慶豐商業銀行陷於錯誤而如數墊付,丙○
○因而獲取免支付該筆八千八百七十元保險費之利益,並足以生損害於慶豐商業 銀行對於信用卡交易之作業及甲○○本人,嗣甲○○向南陽實業汽車公司桃園營 業所詢問得知丙○○未辦理其汽車續保之事,並向慶豐銀行調八十六年十一月份 信用卡帳單明細始知悉前開信用卡遭冒用乙事。二、丙○○於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日前往桃園縣八德市○○路○段八○八號有利當舖 以其所有之G九-七七七六號自用小客車向乙○○典當質借新臺幣(下同)十五 萬元,因之前丙○○亦曾至有利當舖質借現金,乙○○遂只要求丙○○簽立汽車 買賣合約書、本票及收受丙○○之身分證及G九-七七七六號自用小客車行照以 為擔保,G九-七七七六號自用小客車仍由丙○○占有使用中,詎丙○○明知其 身分證及G九-七七七六號自用小客車行照均未遺失,竟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之概括犯意,先於八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前往桃園縣龜山鄉戶政事務所填具補領國 民身分證申請書,謊報身分證遺失而向該管公務員申請補發,使該管公務員依其 申請而將丙○○身分證遺失申請補發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戶籍登記簿謄 本上,並據以補發丙○○身分證予丙○○,足以生損害於戶政機關對於國民身分 證核發、管理之正確性,復於八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取得補領之國民身分證至八十 六年十二月八日間某日將上開身分證持向地下錢莊質押借錢,又於八十六年十二 月八日前往龜山鄉戶政事務所填具補領國民身分證申請書,謊報身分證遺失而向 該管公務員申請補發,使該管公務員依其申請而將丙○○身分證遺失申請補發事 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管之戶籍登記簿謄本上,再度據以補發丙○○身分證予丙 ○○,足以生損害於戶政機關對於國民身分證核發、管理之正確性,嗣丙○○將 G九-七七七六號自用小客車出售變現應急,基於前述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概括 犯意,於八十七年五月四日(起訴書誤載為八十七年八月間)前往交通部公路局 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先向桃園監理站該管公務員謊稱遺失其所有乙枚G九 -七七七六號自小客車行車執照而申請補發,使前開桃園監理站該管公務員受其 矇蔽,在其所掌管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上為不實之記載,並據以重新補 發乙枚G九-七七七六號自小客車行車執照交予丙○○,丙○○繼而當日再以該 補領之G九-七七七六號自小客車行車執照辦理過戶手續而將G九-七七七六號 自小客車移轉登記給買方陳寶瑾,足以生損害於公路監理機關對於汽車行車執照 之核發管理之正確性及有利當舖,嗣因丙○○未依約定清償借款且未繳付利息, 有利當舖乙○○幾經催討未果欲依前開丙○○簽立之汽車買賣合約書持丙○○所 持交之G九-七七七六號自小客車行車執照及丙○○身分證前往桃園監理站辦理 過戶登記以抵償借款,發現丙○○謊報G九-七七七六號自小客車行車執照遺失 補領之而將G九-七七七六號自小客車過戶登記他人名下,因而查獲上情。三、丙○○自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受僱於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 人壽)新竹分公司任收費服務員,平日負責為臺灣人壽收取桃園縣蘆竹鄉、龜山 鄉客戶之保險費,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並基於概括之犯意,自八十七年八 月十七日起至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止(起訴書誤載為八十七年十月、十一月 間),在桃園縣境不特定處,利用職務之便,連續多次將業務上所收取如附表所 示之臺灣人壽居住蘆竹、龜山之客戶之應付保費,總計新臺幣一百九十九萬一千 七百二十七元,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予以侵占入己,私自挪作他用,而未交付
予臺灣人壽,嗣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經臺灣人壽新竹分公司保全課課長丁 ○○盤點丙○○繳回之客戶收費聯據而查獲上情。四、案經被害人甲○○、有利當舖乙○○、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告訴及新竹市 警察局第一分局報請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 察長令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丙○○對於前揭事實欄二之謊稱遺失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G九-七七 七六號自小客車行車執照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及事實欄三之利用職務之便挪 用業務上收取之客戶保費總計新臺幣一百九十九萬一千七百二十七元之業務侵占 犯行均坦承不諱,亦承認有持用告訴人甲○○慶豐商業銀行之信用卡號0000 000000000000號之信用卡二次,並在簽帳單上簽署甲○○姓名,然 辯稱「:第一筆七萬元是經她同意向她拿信用卡到桃園某汽車保養廠刷卡借錢借 七萬元,實拿六萬三千元,有寫一式二聯之簽帳單:另一筆原本是要幫她辦加保 ,結果我先替另一名客戶辦,事後江小姐發現我有幫她補辦加保:」等語,經查 右揭事實均已據告訴人甲○○、證人有利當舖乙○○及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新竹分公司保全課長丁○○指述甚詳,並有被告於八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書立 之切結書影本一紙、慶豐商業銀之刷卡消費明細一紙、慶豐商業銀行八十九年三 月二日函及函附之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汽車保險要保書影本一份、交通部 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中壢監理分站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一日(八九)竹 監壢字第四九一號函附之G九-七七七六號自小客車車籍資料汽(機)車過戶登 記書影本一份、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八十九年二月十八日(八 九)竹監桃字第四○九一號函附之G九-七七七六號自小客車車籍資料汽車新領 牌照登記書影本一紙、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二紙、汽(機)車過戶登 記書過戶登記書影本一紙、桃園縣龜山戶政事務所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桃龜 戶字第八八六八九四號函附之丙○○補發國民身分證申請書影本三份、臺灣人壽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分公司收費員丙○○侵占保費名冊一份(七紙)、丙○○ 簽收字條影本三張、臺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續期保險費送金單副聯(收費單 位留存)影本九十紙、誠信管理處暫收款登記表影本一紙、臨時收據影本一張、 申訴書影本二紙在卷足稽,又告訴人甲○○於偵查、本院調查審理時始終否認同 意被告持用其前開信用卡借貸七萬元乙事,且查被告於八十八年八月八日偵查時 辯稱「:有經她(指告訴人甲○○)同意使用信用卡支付六萬三千元許之修車費 用:」云云,與開前審理時所辯係刷卡借錢之詞不同,復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七 日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是否盜刷告訴人甲○○信用卡時,則坦承不諱,況核卷附 之被告書立之切結書內容係記載「: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未經債權人(指告訴人 甲○○)之同意假借債權人之名,冒刷債權人之慶豐銀行信用卡消費⑴萬安汽車 柒萬元,⑵泰安產物保險捌仟捌佰柒拾元整:」等,是知被告上開辯解係避重就 輕之詞,不足採信,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均堪認定。二、核事實欄一被告盜刷信用卡借貸現金,冒甲○○名義簽署簽帳單偽造甲○○名義 之簽帳單而行使持交特約商店之職員,使特約商店職員陷於錯誤而交付現金,所 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及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公訴人認被告此部分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詐欺得 利罪及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容有誤會,刑法第三百 三十九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之法條應予變更為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 財罪又盜刷信用用卡支付保險費,冒甲○○名義簽署簽帳單偽造甲○○名義之簽 帳單,再交由不知情之特約商店持該偽造之簽帳單存根聯持向發卡銀行請款而行 使之,致使發卡銀行陷於錯誤而如數墊付,被告因而獲取免支付該筆保險費之利 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詐欺得利罪及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 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核事實欄二被告謊稱遺失申請補發國民身分證、G六 -七七七六號自小客車行車執照,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 實罪;核事實三欄,被告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業務上收取之客戶保費總計新臺幣一 百九十九萬一千七百二十七元,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業務侵占 罪;被告偽造被害人之甲○○署名於簽帳單上,係屬偽造私文書之一部,其偽造 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又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被告所前犯詐欺取財 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欺得利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具方法結果之牽連犯 關係,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被告先後二次 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先後三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及先後多次業務侵占犯行 ,皆時間緊接,手段相似,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多次觸犯犯罪基本構成要件相同之 罪名,均應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業務侵占罪, 並加重其刑;被告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業務侵占罪三 罪之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公訴人雖對被告於八十六年八月 十五日及八十六年十二月八日前往龜山鄉戶政事務所謊稱身分證遺失申請補發身 分證之犯行未予起訴,惟該部分與公訴人已起訴之事實欄二之謊稱行照遺失申請 補發之犯行有連續犯裁判上一罪關係,業如前述,基於審判不可分原則,本院自 得併予審理,附此敘明。爰審酌被告之素行尚佳(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 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 案紀錄簡覆表在卷可考)、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犯罪所生之危害、所得利 益、犯後態度良好,已與告訴人甲○○、有利當舖和乙○○向解,惟尚未與告訴 人臺灣人壽達成和解(已據證人乙○○、丁○○陳述甚詳,並有和解書一份足稽 )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被告在泰安產物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汽車保險要保書偽造之「甲○○」之署名,均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應依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宣告沒收,另於八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在桃園市萬安 汽車修理廠股份有限公司,在登載汽車修護費七萬元之簽帳單上偽簽「甲○○」 之署押共二枚(該簽帳單為一式二聯),因該簽帳單因時間久遠發卡銀行已無法 調集(有慶豐商業銀行八十九年三月二日函足稽),未免將來執行困難,爰不對 之諭知宣告沒收。公訴意旨另以被告因經濟狀況不佳,為求變賣G九-七七七六 號自小客車,明知身分證未遺失,與G九-七七七六號自小客車車行照均在證人 有利當舖乙○○持有中,竟於八十七年八月間前往龜山鄉戶政事務所以遺失為由 申請補發,致使該管公務人員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 害於內政部對於證照管理之正確性,因認被告此部分涉有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 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嫌云云,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
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定有明文。所謂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 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該項證據自須適合於被告犯罪事 實之認定,始得 採為斷罪資料(最高法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三一零五號判例參照)又不能證明被告 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亦有 明定。本件訊據被告固承認有於八十七年八月四日前往龜山鄉戶政事務所申請補 發國民身分證,然否認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行,辯稱「:我把G九-七七七 六號自小客車向有利當舖典當款項,因認識只把身分證、行照交給當舖,因不方 便所以前往戶政事務所以遺失為由補領身分證一張(八十六年八月十五日),後 將身分證持向地下錢莊借錢,又到戶政事務所以遺失為由補領一張(八十六年十 二月八日),八十七年八月四日因身分證確實遺失又去補發等語,且查被告係於 八十七年五月四日前往桃園監理站以遺失為由補領G九-七七七六號自小客車行 車執照,並同日將G九-七七七六號自小客車辦理過戶手續移轉登記給陳寶瑾一 節,有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汽(機)車過戶登記書過戶登記書影本各一 紙在卷可稽,是被告上開辯解堪可採信,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 確實涉犯此部分起訴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行,被告此部分犯罪是屬不能證明 ,惟與事實欄二已論罪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間具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 不另為無罪知,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條,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百十四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呂理銘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五 月 三十一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 婷 立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應附繕本 ),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附論罪科刑依據之法條
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十四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
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己提高十倍為一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要保人 被保險人 保費金額 應繳日 收取日 繳費別 保單號碼 地區 (新臺幣)
1 、 魏明志 魏明志 8,000 00 0 0 00 00 00 季 000-000000 龜山2 、 簡寶華 許玲毓 37,000 00 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3 、 李有仁 李俊杰 12,000 00 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蘆竹4 、 李有仁 李俊宏 11,000 00 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蘆竹5 、 絲紹華 絲維駿 1,000 00 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6 、 曾賢棋 曾賢棋 7,000 00 0 0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7 、 邱顯鵬 邱奕敦 5,000 00 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蘆竹8 、 郭桂蘭 邱顯鵬 24,000 00 0 0 00 00 年 000-000000 蘆竹9 、 何佳蓉 何佳蓉 5,000 00 0 00 00 00中旬 季 000-000000 龜山 000-000000 龜山
10、 黃秀蘭 黃秀蘭 5,000 00 0 00 00 00 00 月 000-000000 龜山11、 羅鳳美 陳右儒 2,000 00 00 00 00 00 月 000-000000 龜山 000-000000 龜山
12、 羅鳳美 陳右寰 2,000 00 00 00 00 00 月 000-000000 龜山 000-000000 龜山
13、 林建邦 林梅茹 1,000 00 00 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14、 黃習博 黃信穎 2,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15、 陳匡鏡 陳秋佩 1,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16、 陳匡鏡 陳德宇 1,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17、 羅足治 邱巧紋 1,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18、 吳婉蜜 吳婉蜜 2,000 00 00 0 00 00 00 季 000-000000 龜山19、 卓慶霖 卓爾俊 2,000 00 00 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20、 黃傳鴻 黃元信 3,0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蘆竹21、 周基德 周彥呈 35,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蘆竹22、 翁朝成 翁朝成 58,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23、 鄧桂春 鄧桂春 45,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24、 高東祥 高訓從 19,000 00 00 0 00 00 中旬 年 000-000000 蘆竹25、 高東祥 高富從 18,000 00 00 0 00 00 中旬 半年 000-000000 蘆竹26、 黃玉華 陳榮彬 1,000 00 00 00 00 00 中旬 年 000-000000 蘆竹
27、 徐啟勝 徐啟勝 9,000 00 00 00 00 00 00 季 000-000000 000-000000 龜山
28、 黃秀蘭 黃秀蘭 5,000 00 00 00 00 00 00 月 000-000000 000-000000 龜山
29、 羅鳳美 陳蔚聰 2,000 00 00 0 00 00 月 000-000000 龜山30、 許志成 林央淨 2,000 00 00 00 00 00下旬 年 000-000000 龜山31、 詹瑞瑛 陳佳慧 23,000 00 0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000-000000
000-000000 龜山
32、 黃淑英 黃淑英 10,000 00 00 0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33、 洪素珍 洪素珍 33,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34、 嚴麗鴻 嚴麗鴻 38,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蘆竹35、 黃大煜 黃暐筑 29,000 00 0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36、 曾長期 曾貴正 52,000 00 00 0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000-000000 龜山
37、 曾長期 曾貴仕 52,000 00 00 0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000-000000 龜山
38、 陳 增 陳弘儒 30,000 00 00 0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39、 陳 增 陳立言 30,000 00 00 0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40、 謝琳炳 謝權智 19,000 00 00 0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41、 吳進中 吳進中 13,000 0000 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42、 唐素秋 賴孝盛 37,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43、 唐素秋 唐素秋 7,000 00 00 0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44、 唐素秋 唐素秋 36,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45、 呂正順 呂良崟 38,000 00 00 0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46、 褚富裕 褚富裕 39,000 00 00 0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47、 王 月 呂學智 11,000 00 0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48、 王 月 呂學昱 11,000 00 0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49、 林呂清霞 林玉琳 17,000 00 0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50、 陳淑貞 陳淑貞 17,000 00 0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51、 游色珠 賴仁傑 17,000 00 0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52、 游色珠 賴秀怡 17,000 00 0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53、 游色珠 鄭崇志 17,000 00 0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54、 鄭月嬌 鄭月嬌 17,000 00 0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55、 吳採蓮 吳採蓮 34,000 00 0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56、 徐米香 徐米香 17,000 00 0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57、 賴玉蓮 賴玉蓮 17,000 00 0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58、 魏寶珠 魏寶珠 11,000 00 0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59、 卓秀霞 卓秀霞 17,000 00 0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60、 曹小燕 曹小燕 17,000 00 0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
61、 詹米榆 邱創錠 17,000 00 00 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62、 許桂蘭 許桂蘭 37,000 00 00 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63、 楊淑卿 楊淑卿 21,000 00 00 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64、 劉美華 劉美華 25,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蘆竹65、 蔡水來 蔡水來 27,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蘆竹66、 陳麗雲 張四訓 23,000 00 00 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蘆竹67、 陳麗雲 陳麗雲 16,000 00 00 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蘆竹68、 劉美華 劉美華 10,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000-000000 蘆竹69、 徐志宏 徐志宏 34,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蘆竹70、 鍾阿德 鍾阿德 71,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蘆竹71、 鍾吳秀美 鍾吳秀美65,0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蘆竹72、 蔡水來 蔡水來 10.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蘆竹73、 高梅香 高梅香 34,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蘆竹74、 徐慧珍 徐慧珍 58,000 00 00 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蘆竹75、 蔡淑萍 蔡淑萍 17,000 00 00 0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76、 楊煙山 楊煙山 19,000 00 00 0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77、 張桂芎 張桂芎 3,000 00 00 0 00 00 00 月 000-000000 龜山78、 黃明眛 黃明眛𥓞𥓞10,000 00 00 00 00 00 00 季 000-000000 龜山79、 周美雲 王子軒 16,000 00 00 00 00 00 00 季 000-000000 龜山80、 周美雲 王士昕 16,000 00 00 00 00 00 00 季 000-000000 龜山81、 周美雲 王 昱 16,000 00 00 00 00 00 00 季 000-000000 龜山82、 陳進龍 陳進龍 18,00000 00 0 00 00 00 季 000-000000 龜山83、 羅妙苡 羅妙苡 3,000 00 00 0 00 00 00 月 000-000000 龜山84、 羅妙苡 吳進財 8,000 00 00 0 00 00 00 月 000-000000 龜山85、 沈文進 沈文進 18,000 00 00 00 00 00 00 季 000-000000 龜山86、 李訓雁 李訓雁 19,000 00 00 0 00 00 00 季 000-000000 蘆竹87、 魏瓊光 魏瓊光 2,000 00 00 0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88、 楊淑卿 楊淑卿 3,000 00 00 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89、 唐素秋 唐素秋 5,000 00 00 0 0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90、 莊芬蘭 莊蔡選 51,000 00 00 0 00 00 年 000-000000 龜山91、 張財全 張財全 15,000 00 00 00 00 00 00 季 000-000000 龜山92、 陳 菊 張秀青 2,000 00 0 00 00 00 月 000-000000 龜山93、 陳 菊 張秀青 3,000 00 0 00 00 00 月 000-000000 龜山94、 余新朝 余新朝 19, 000 00 0 00 00 00 00 半年 000-000000 龜山95、 林張西 林丕棻 114,000 00 0 00 00 0 0 年 000-000000 蘆竹96、蘇清秀 鄭裕家 9,000 00 0 00 00 0 00 季 000-000000 龜山97、 蘇清秀 鄭裕璋 9,000 00 0 00 00 0 00 季 000-000000 龜山98、 李秀琴 李秀琴 9,000 00 0 00 00 0 0 年 000-000000 龜山99、 李秀琴 李秀琴 20,000 00 0 00 00 0 0 年 000-000000 龜山101、 陳 菊 張秀青 6,000 00 0-00 00 00 月 000-000000 龜山
102、 石呂伶 石呂伶 2,000 00 0 00 0 00 月 000-000000 蘆竹103、 李瓊瑛 李瓊瑛 6,000 00 0 00 0 00 月 000-000000 000-000000 龜山
104、 林淑惠 林淑惠 7,000 00 0-00 00 00 0 月 000-000000 000-000000
003、 李瓊瑛 李瓊瑛 6,000 00 0 00 0 00 月 000-000000 000-000000 龜山
104、 林淑惠 林淑惠 7,000 00 0-00 00 00 0 月 000-000000 000-000000
000-000000 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