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2年度司促字第44021號
債 權 人 云登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靖宜
債 務 人 山富實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蘇偉涵
人
債 務 人 李政諺
一、債務人山富實業有限公司、李政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
幣貳拾萬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
幣伍佰元。
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本件債權人純依票據關係聲請發給
支付命令,惟觀諸其據以請求之票號AG6178485支票1紙,因
相對人蘇偉涵為山富實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且其蓋章
係緊接在山富實業有限公司之後,依一般社會通念,應認係
山富實業有限公司之發票行為,有卷附支票影本可稽,故相
對人蘇偉涵應非發票人,聲請人對之請求票款,於法不合,
應予駁回)。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上列聲請駁回部份,債權人如有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
具狀附理由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五、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之效力。
六、末按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
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
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爰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9條裁
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王竪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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