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220號
KSDV,109,訴,220,20200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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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20號
上 訴 人 郭吳秀治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9年度訴字第220號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
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700,00
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7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許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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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