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8494號
KSDV,109,司促,8494,2020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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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8494號
 
債 權 人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債 務 人 伍航通訊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劉聰文 
人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㈠新台幣壹拾萬壹仟貳佰捌拾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
  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息,㈡新台幣伍拾萬元,並連帶賠
  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張佳誼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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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伍航通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