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居民自治會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抗字,109年度,168號
TCHV,109,抗,168,2020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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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抗字第168號
抗 告 人 黃健治 

抗告人與相對人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等間召開居民自治會
件,抗告人就民國109年2月13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
第1246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翌日起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秉宸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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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等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