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民事),建上易字,108年度,14號
TCHV,108,建上易,14,20200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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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上易字第14號
 
上訴人即附 辛楠  
○○○○○       號
訴訟代理人 許涪閔律師
被上訴人即 張兆宏 
○○○○○       號


訴訟代理人 李震華律師
複代理人  紀知毅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8 日
工程法庭
受命法 官 林慧貞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胡美娟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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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