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薪資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勞上字,107年度,46號
TPHV,107,重勞上,46,20200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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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勞上字第46號
上 訴 人 張茵婷
訴訟代理人 張清浩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新加坡商安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
分公司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9年2月12日本院
107年度重勞上字第46號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壹仟捌佰參拾柒萬零捌拾元。
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繳納第三審裁判費新臺幣肆
萬零捌佰捌拾貳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理 由
一、按向第三審法院上訴,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規定繳納
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上訴不合程式或有其他不合
法之情形而可以補正者,原第二審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
如不於期間內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81條
、第442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
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
有之利益為準。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
。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
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因定期給付或定期收益涉
訟,以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為準;期間未確定時,應推
定其存續期間。但其期間超過十年者,以十年計算。民事訴
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第77條之2第1項、第77條之10分別定
有明文。再按因確認僱傭關係或給付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
涉訟,勞工或工會起訴或上訴,暫免徵收裁判費三分之二,
民國109年1月1日施行之勞動事件法第12條第1項已有明文;
又勞動事件法施行前已繫屬於法院之勞動事件尚未終結者,
裁判費之徵收,依起訴、聲請、上訴或抗告時之法律定之,
勞動事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第3款亦有規定。然觀諸上
開條文內容,可知係就「裁判費之徵收」而為規定;至於「
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規
定,應依原告起訴時之交易價額或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
益為準,且無論審級如何,訴訟標的價額均有恆定之效力,
此即「訴訟標的價額恆定原則」。
二、查本件上訴人對於109年2月12日本院107年度重勞上字第46
號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並聲明:㈠原判決廢棄;㈡被
上訴人應給付上訴人新臺幣(下同)93萬1729元(即自106年3
月18日起至同年9月30日止之薪資),及自106年12月2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㈢被上訴人應自106年10月25
日起至上訴人復職之日止,按月給付上訴人14萬4418元,及
自每月26日起算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㈣被上訴
人應自106年3月25日起至上訴人復職之日止,按月提撥8666
元至上訴人於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專戶;㈤本案或發回
本院更為審理。則關於上訴聲明㈡㈢所示即請求自106年3月18
日起至復職日止按月給付薪資14萬4418元本息部分,應以其
權利存續期間之收入總數核定此部分之訴訟標的價額;又上
訴人係71年生,起訴時為35歲,算至勞動基準法規定強制退
休年齡65歲止,其工作期間超過10年,依前開說明,此部分
訴訟標的價額應為上訴人10年期間之薪資收入總數即1733萬
0160元(計算式:144,418元×12月×10年=17,330,160)。另
就上訴聲明㈣部分,亦屬因定期給付涉訟,同依上開標準,
應以10年期間之提撥總數即103萬9920元計算(計算式:8,6
66元×12月×10年=1,039,920元)。從而本件上訴第三審之訴
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1837萬0080元(計算式:17,330,160元+
1,039,920元=18,370,080元),原應徵第三審裁判費26萬061
6元,惟上訴人係於勞動事件法109年1月1日施行後之109年3
月10日提起第三審上訴,關於上訴裁判費之徵收,應依勞動
事件法第12條規定,暫免徵裁判費三分之二。故本件應徵第
三審裁判費為8萬6872元(計算式:260,616元×1/3=86,872元
);然上訴人僅於109年4月21日繳納4萬5990元,尚應補繳4
萬0882元(即86,872元-45,990元=40,882元)。茲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7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其上訴。
三、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秀貞
法 官 林哲賢
法 官 邱景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不服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泰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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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加坡商安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