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聲字,109年度,1346號
TPHM,109,聲,1346,20200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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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34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徐宣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度執聲字第542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徐宣庭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玖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徐宣庭因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 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 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 
二、按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 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 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 定定之。」茲檢察官依受刑人徐宣庭之請求,聲請就得易科 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定刑聲請 切結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3頁),本件自得依檢察官之 聲請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
三、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 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 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查受刑人 徐宣庭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 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本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聲請 人以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為本院, 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參酌受刑人 犯罪之情節、行為次數、手段、侵害法益等情狀,對於其所 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為整體非難評價,應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 所示。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 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許曉微
法 官 林家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謝文傑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6  日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妨害自由 竊盜 偽證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06年4月28日16時37分許 107年1月21日中午12時48分55秒許 108年1月8日10時26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緝字第608號 新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4890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80、2505、2866、6480、6830、688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7年度簡字第8516號 108年度易緝字第11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判決日期 107年12月17日 108年2月12日 108年5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7年度簡字第8516號 108年度易緝字第11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8年1月15日 108年3月19日 108年6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038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執字第6533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9150號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7年11月26日前某時至107年11月30日20時許 107年11月26日前某時至107年12月1日16時30分許 107年11月26日前某時至107年11月26日18時11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80、2505、2866、6480、6830、6885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80、2505、2866、6480、6830、6885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80、2505、2866、6480、6830、688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判決日期 108年5月24日 108年5月24日 108年5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8年6月24日 108年6月24日 108年6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9149號 2.編號4至13,經臺灣桃園地院108年度訴字第24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7年11月26日前某時至107年12月4日12時30分許 107年11月26日前某時至107年11月27日9時29分許 107年11月26日前某時至107年12月1日17時41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80、2505、2866、6480、6830、6885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80、2505、2866、6480、6830、6885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80、2505、2866、6480、6830、688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判決日期 108年5月24日 108年5月24日 108年5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8年6月24日 108年6月24日 108年6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9149號 2.編號4至13,經臺灣桃園地院108年度訴字第24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7年11月26日前某時至107年12月7日17時44分許 107年11月26日前某時至107年12月7日23時19分許 107年11月26日前某時至108年1月4日20時52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80、2505、2866、6480、6830、6885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80、2505、2866、6480、6830、6885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80、2505、2866、6480、6830、688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判決日期 108年5月24日 108年5月24日 108年5月2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8年6月24日 108年6月24日 108年6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9149號 2.編號4至13,經臺灣桃園地院108年度訴字第24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編 號 13 14 15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7年11月26日前某時至108年1月7日某時 107年4月23日晚間11時許 107年9月27日某時至107年9月27日19時10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偵字第880、2505、2866、6480、6830、6885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22號、108年度偵緝字第35、36、76、77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22號、108年度偵緝字第35、36、76、7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875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875號 判決日期 108年5月24日 109年1月16日 109年1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訴字第249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875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87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8年6月24日 109年3月5日 109年3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 註 1.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9149號 2.編號4至13,經臺灣桃園地院108年度訴字第24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1.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983號 2.編號14至16,經臺灣高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87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編 號 16 (以下空白) (以下空白) 罪 名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7年9月30日前某時至107年9月30日14時46分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22號、108年度偵緝字第35、36、76、7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875號 判決日期 109年1月16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8年度上訴字第3875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3月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1.新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3983號 2.編號14至16,經臺灣高院108年度上訴字第3875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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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