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469號
MLDV,109,補,469,20200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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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469號
原   告 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瀛珠 
原   告 謙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嘉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尹章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維正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
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 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
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新北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1935建號建物之
  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及顯示權利人
  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曾明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狀。
               書記官 張智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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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謙勳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