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373號
MLDV,109,補,373,20200406,1

1/1頁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373號
原   告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天送 



上列原告與被告邱仕崑等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原告
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5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
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因被告翔和股份有限公司已為廢止登記,應以清算人為其等
  之法定代理人,請提出其等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並向管
  轄法院查詢該公司有無呈報清算人就任,具狀補正法定代理
  人之姓名、住居所,及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
  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宋國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翰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1/1頁


參考資料
中華開發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翔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