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156號
MLDV,109,司促,2156,20200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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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2156號
債 權 人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原台新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東榮 


債 務 人 吳兆松(即吳炳燃之繼承人)


      吳兆培(即吳炳燃之繼承人)


      吳慧珍(即吳炳燃之繼承人)


      盧仕龍(即吳炳燃之繼承人)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盧月湘(即吳炳燃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吳兆松吳兆培吳慧珍、盧仕龍、盧月湘應於其繼
  承被繼承人吳炳燃(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遺
  產範圍內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參萬貳仟壹佰柒
  拾伍元,及其中貳萬伍仟捌佰柒拾參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一月
  二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並
  連帶賠償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俊源
 
 
 
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嗣後遞狀時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
    勿庸另行聲請。
  三、自本院依據狀載地址核發支付命令時起,3 個月內不能
    送達於債務人者,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確定證明書恕
    難核發,債權人得重新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或另向
    本院民事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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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誠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原台新資融股份有限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新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