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152號
TTDV,109,補,152,20200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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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52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范志強 
訴訟代理人 王儀鳳 
被   告 張永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9,7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
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
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8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玉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8   日
                書記官 張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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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