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森林法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訴字,109年度,27號
TTDM,109,訴,27,20200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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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何大溪




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
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
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規定,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
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主 文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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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