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9年度,99號
TNDV,109,消債更,99,20200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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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消債更字第99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周然鴻 
代 理 人 郭群裕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田玉芬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林彥汝
附件:
1、聲請人應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 (含存摺封面、自107年4月起迄109年4月止之存摺內頁所有 歷史交易紀錄影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2、請聲請人說明其本人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 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 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 書函等)。
3、聲請人稱任職於銘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請聲請人提出在職 證明書及薪資轉帳存摺影本或工作單位開立最近三個月之薪 資單、薪資袋(需附有工作單位章及負責人職章)或其他相 關證明文件。
4、請聲請人應就「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之記載,再具體說 明:
(1)請提出聲請人之家庭系統表及受扶養人周和清之106年及107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並 釋明除聲請人外,尚有無其他兄弟姊妹?兄弟姊妹間如何分 攤周和清之扶養費用?
(2)請聲請人說明受扶養人周和清、周○倫有無領取保險金、社 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



,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 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5、聲請人固提出本院109年度南司消債調字第61號調解不成立 證明書,惟就其調解不成立之緣由,全然未有任何說明,難 認已盡據實說明義務。債務人應說明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 之還款方案(即協商後應繳總金額、每月應繳金額、利率、 期數)暨提出相關書面資料。又上開還款方案,債務人何以 不能接受之原因。
6、提出更生方案(詳載每月能償還債務金額),並說明有何經 濟能力足以提出更生方案?
7、聲請人提供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 告-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專用債權人清冊記載曾參與銀行 公會債務協商、目前狀態為「毀諾」,聲請人應據實以下說 明:
(1)聲請人前與債權人協商成立,每月應清償之金額若干、自何 時履行至何時?毀諾時間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 (2)自協商時起至毀諾不履行之日止,聲請人係從事何工作?該 期間內是否有領取任何政府補助、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 險金?並務必提出協商當時起至毀諾不履行止之每月實際收 入證明或收入切結書。
(3)係因何原因毀諾?並應提出如成立之協商協議書、勞保投保 資料、非自願性離職、資遣費,或所有與聲請人所陳述上開 毀諾原因之相關資料,以證明聲請人毀諾當時確有不可歸責 於己致履行困難之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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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銘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