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20號
原 告 雷音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世華
訴訟代理人 吳任偉律師
複 代理 人 朱萱諭律師
被 告 深圳市艾博爾新能源有限公司(ABLE NEW ENERGY C
O., LTD)
法定代理人 Kenneth Richard Bird
訴訟代理人 謝穎青律師
魏啟翔律師
複 代理 人 張鈞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潘明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鄭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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