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沒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單聲沒字,109年度,65號
TNDM,109,單聲沒,65,2020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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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單聲沒字第6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何孟函



      林煒能



      陳文英




      陳武雄


      陳皇宇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聲請沒收扣押物(108 年度聲沒
字第348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何孟函等因詐欺等案件,業經臺灣臺南 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檢察官以105 年度偵字第69 90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該案所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係被 告等人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 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聲請宣告沒收等語。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定有明文;檢察 官依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 對刑法第38條第2 項、第3 項之物及第38條之1 第1 項、第 2 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 259條之1 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何孟函林煒能陳文英陳武雄陳皇宇前因 詐欺等案件,經臺南地檢署檢察官以105 年度偵字第6990號



為緩起訴處分,並均於民國106 年10月17 日確定,嗣於108 年10月16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本案緩起訴處分書 及渠等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又扣案如 附表所示之物,係被告等人所有且係供渠等犯本案所用之物 ,業據被告等人供承在卷,揆諸上開規定,本件聲請為有理 由,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259 條之1 、第455 條之36第2 項,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陳貽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張鈞雅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附表
┌──┬─────────┬──┬─────┬───────┐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所有人姓名│ 保管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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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阮氏銀就診紀錄 │1件 │ 林煒能 │臺灣臺南地方檢│
├──┼─────────┼──┼─────┤察署105 年度保│
│2 │黎氏河就診紀錄 │1件 │ 林煒能 │管字第767 號 │
├──┼─────────┼──┼─────┤ │
│3 │黎氏燿就診紀錄 │1件 │ 林煒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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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馮氏清海就診紀錄 │1件 │ 林煒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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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阮氏水就診紀錄 │1件 │ 林煒能 │ │
├──┼─────────┼──┼─────┤ │
│6 │馮氏娥就診紀錄 │1件 │ 林煒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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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阮氏秋月就診紀錄 │1件 │ 林煒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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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1 年至104 年掛號│6本 │ 林煒能 │ │
│ │紀錄本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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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管制藥品處方籤 │1箱 │ 何孟函 │臺灣臺南地方檢│
├──┼─────────┼──┼─────┤察署105 年度保│
│10 │102 年至105 年2 月│38箱│ 何孟函 │管字第769號 │
│ │健保處方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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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悅橙藥品電子簿冊光│1片 │ 何孟函 │ │
│ │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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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看診人數統計資料 │3張 │ 陳武雄 │臺灣臺南地方檢│
├──┼─────────┼──┼─────┤察署105 年度保│
│13 │黎氏耀等5人病歷 │11張│ 陳武雄 │管字第1402號 │
├──┼─────────┼──┼─────┤ │
│14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2本 │ 陳武雄 │ │
├──┼─────────┼──┼─────┤ │
│15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1本 │ 陳武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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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一般處方箋 │1包 │ 陳武雄 │ │
├──┼─────────┼──┼─────┤ │
│17 │札記資料 │1張 │ 陳武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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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4張 │ 陳武雄 │ │
├──┼─────────┼──┼─────┤ │
│19 │電子產品(悅橙藥局│1台 │ 陳武雄 │ │
│ │刷卡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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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電子產品(佳愛藥局│1台 │ 陳武雄 │ │
│ │刷卡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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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電子設備(筆記型電│1台 │ 陳武雄 │ │
│ │腦,含無線網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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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佳愛藥局藥袋 │1包 │ 陳武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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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筆記本 │6本 │ 陳武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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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微風藥局空白藥袋 │1箱 │ 陳武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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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患者病歷 │1箱 │ 陳武雄 │ │
├──┼─────────┼──┼─────┤ │
│26 │診所電腦列印報表 │1包 │ 陳武雄 │ │
├──┼─────────┼──┼─────┤ │
│27 │電子設備(ASUS筆記│1台 │ 陳武雄 │ │
│ │型電腦)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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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