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579號
TPDV,109,除,579,2020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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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79號
聲 請 人 侯維昕(即侯洪隨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822號公示 催告在案。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3 月17日屆滿,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筠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施盈如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1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79-ND-0000000-0 普通股 1 1000 2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000000-0 普通股 1 180 3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00000-0 普通股 1 138 4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普通股 1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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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