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539號
TPDV,109,除,539,2020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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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39號
聲 請 人 黃豐

代 理 人 李宜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837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3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唯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鞠云彬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53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01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00000-0 1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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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