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492號
TPDV,109,除,492,2020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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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92號
聲 請 人 陳怡德(即陳丁清霜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黃甲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961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承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蕭欣怡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49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01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9-NO-0000000-0 1 400 0002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O-0000000-0 1 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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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玻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