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479號
TPDV,109,除,479,2020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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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79號
聲 請 人 林碧真
代 理 人 朱建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864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3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姚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華瑋
附 表: 109年度除字第47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90ND0000000-0 1 1000 2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90NX0000000-0 1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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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