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618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菲倫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美櫻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聯維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錫欽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仟參佰萬元,及自本支付命
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
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顏志妃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