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9年度審簡字第77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姵瑜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8 年度偵字第
12246號),嗣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裁定以簡易判決處刑(原
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198號),判決如下:
主 文
王姵瑜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要旨:
王姵瑜因主觀上認彭慧潔與其子之生父彭丞靖(王姵瑜與彭 丞靖無婚姻關係)過從甚密,竟基於意圖散布於眾以文字誹 謗之犯意,透過不知情之張翠容向不知情之張葦欣借用其「 Dcard」網路論壇之帳號,於民國108年3月4日晚間7時58分 許在該論壇感情版上,發表標題為「遇到故意的小三怎麼辦 ?」之文章,內容如附表編號1所示,並張貼彭慧潔在其臉 書社群網站上公布之照片,以此方式指述彭慧潔介入他人感 情之不實內容。王姵瑜嗣於於同年月5日下午2時40分許,承 接上開犯意,接續在該論壇感情版發表標題為「"主"有叫妳 去當小三嗎?」之文章,內容如附表編號2所示,接續指述 彭慧潔介入他人感情之不實內容,供不特定大眾瀏覽,足以 詆毀彭慧潔之名譽。
二、認定首揭犯罪事實之證據,均引用起訴書證據清單及待證事 實欄所載之證據(詳如附件),並補充「被告王姵瑜於本 院訊問時時之自白」為證。
三、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 被告行為後,該條項規定雖108年12月25日經總統公布修正 施行,並自同年月27日起生效,然該次修正僅係統一罰金刑 折算標準,修正後法定刑並無輕或重於修正前之情形,自無 比較新舊法問題,應逕適用現行法即修正後規定論處)。被 告出於詆毀告訴人彭慧潔名譽之單一目的,於密接時間在同 一網站介面發表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文字,指述內容相近 ,侵害法益相同,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 ,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論以接續犯之1 罪。
(二)爰審酌被告未經查證,任意在社群網站上傳述如附表編號 1、2之不實內容,致告訴人名譽受損,使告訴人身心承受極 大壓力,被告所為實有不該。復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已 刪除相關貼文,有被告提出之相關網頁截圖1份在卷可證( 見審易卷第49頁),然告訴人認傷害已造成,不願與被告和 解;暨被告於本院審理時陳稱:大學畢業之最高學歷,目前 因肺炎疫情而放無薪假,之前月收入約新臺幣2萬8,000元, 須扶養母親及與彭丞靖所生1歲4個月大之幼子等語(見審易 卷第41頁)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及其犯罪動機、目 的、手段、告訴人所受損失情形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 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 第310條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六、本案經檢察官白勝文提起公訴、檢察官黃紋綦到庭執行職務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宋恩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孫國慧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附表:
編號 貼 文 內 容 1. 去年十二月朋友才剛與老公C生了個小孩……但是最近發現她老公常常跟這個彭女走得很近,尤其在餐廳工作場合裏面同進同出的,還有親眼看到的親密接觸(有○○XX接觸),甚至辦公室都是他們偷情的地點,一開始她以為彭女不知道她們結婚了,畢竟不知者無罪,但是最近才知道彭女都知道她老公的婚姻狀況,她還繼續跟人家老公這樣亂搞,都已經知道人家老公是有家庭的狀態了,真的不懂為什麼還要繼續跟破壞呢? 不知道為什麼她老公跟她說了什麼,但是這種行為真的很糟糕,我朋友很慌張跟無助,因為她孩子出生還不到三個月。 孩子需要爸爸關心與陪伴,可否請她有點良心跟道德,不然以後真的會有報應的。 男的是渣男無誤。 小三退散。 男人真的賤。 破壞人家家庭會有報應。 要認清自己的身份。 2. 去年十二月朋友才剛與老公C生了個小孩……但是最近發現她老公常常跟這個彭女走得很近,尤其在餐廳工作場合裏面同進同出的,還有親眼看到的親密接觸(有○○XX接觸),甚至辦公室都是他們偷情的地點,一開始她以為彭女不知道她們結婚了,畢竟不知者無罪,但是最近才知道彭女都知道她老公的婚姻狀況,她還繼續跟人家老公這樣亂搞,都已經知道人家老公是有家庭的狀態了,真的不懂為什麼還要繼續跟破壞呢? 不知道為什麼她老公跟她說了什麼,但是這種行為真的很糟糕,因為她孩子出生還不到三個月,孩子需要爸爸關心與陪伴,可否請她有點良心跟道德,不然以後真的會有報應的。 這個小三還在FB上寫希望她未來的孩子可以跟她一起信主,但是她沒有想到別人的孩子啊!! 「主」是有跟她說要跟有老婆(的人)在一起嗎?! 太虛偽、太矯情。 男的是渣男無誤。 小三退散。 男人真的賤。 破壞人家家庭會有報應。 要認清自己的身份。 小三的主很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