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2445號聲 請 人 劉秋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許晨澐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確認本票票號CH368443之提示日為「108年12月1日」是否誤 載,請查明更正。(到期日即109年1月5日後始有提示之必 要。)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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