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9年度,225號
TCDV,109,司催,225,20200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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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225號
聲 請 人 紅蕭傢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凱庭 
代 理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清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麗容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紅蕭傢俱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並具狀
  陳報現存公司名稱及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並提出相符之
  印文及現存公司合法委任狀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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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清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紅蕭傢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清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