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3710號
債 權 人 大毅蛋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宗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鑫菓菜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大毅蛋品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黃宗奇」
抑或「黄宗」?
㈡債務人富鑫菓菜有限公司之公司統一編號是否有誤?如有
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㈢確認本件債務人為「富鑫菓菜有限公司」或「馨圓餐飲有
限公司」?(因台端所附出貨單客戶名稱富鑫菓菜有限公
司與統一編號買受人馨圓餐飲有限公司不符,並說明不符
之原因理由)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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