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3420號
TCDV,109,司促,13420,20200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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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3420號
債 權 人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代 理 人 陳靖雯 


債 務 人 鄭張阿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㈠新臺幣肆拾陸萬捌仟肆佰壹拾壹元
  ,及如附表序號1所示之利息、違約金,㈡新臺幣貳拾壹萬
  玖仟玖佰壹拾柒元,及如附表序號2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
  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於民國92年9月22日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690,
    000元(2)200,000元(最高透支額度),約定於(1)民國99
    年9月22日(2)民國93年9月22日清償,利息按年利率百
    分之(1)8.88(2)16.88計付,延遲還本或付息時,除仍
    按上開利率計息外,其逾期在六個月(含)以內者,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十,逾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逾六個月之部
    份,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並立有消費性
    貸款約定書可證。
  (二)詎料前開借款僅繳息至(1)民國99年3月6日(2)民國96年
    3月13日,目前尚欠本金(1)468,411元(2)219,917元,
    前欠款金額屢經催討仍未清償,依授信約定書第7條約
    定債務人不依約清償本金或利息者,借款視為全部到期
    ,爰此債務人等已喪失期限利益,自應給付如前開請求
    標的之借款本息。
  (三)本件係請求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並有附呈之現金卡借
    款約定書暨貸款申請書及消費性貸款約定書影本可證,
    為求簡速,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規定,聲請核
    發支付命令。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釋明文件:消費性貸款約定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夏進通
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13420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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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鄭張阿雲 │自民國99年3 │至清償日止 │年息8.88%   │
│  │468411│     │月7日起   │      │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鄭張阿雲 │自民國96年3 │至清償日止 │年息16.88%  │
│  │219917│     │月14日起  │      │       │
│  │元  │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鄭張阿雲 │自民國99年4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468411│     │月8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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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2│新臺幣│鄭張阿雲 │自民國96年4 │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219917│     │月15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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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