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0854號
債 權 人 賴盈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朝日剛業股份有限公司、玖晟展業有限
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二張支票發票人及背書人各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賴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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