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交訴字第9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敬文選任辯護人 徐承蔭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王姿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舜民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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