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復原狀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9年度,19號
CTDV,109,訴,19,202004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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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9號
原   告 寶龍生醫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英傑 
訴訟代理人 蘇綉雯 
被   告 張育榮 

訴訟代理人 黃冠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本件原告起訴主張兩造成立委託代辦契約(下稱系爭契約) ,約定由被告代原告向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 關產品安全所,申請相關產品檢驗合格報告,然因可歸責於 被告事由致不完全給付,原告乃依民法第227 條、第226 條 及第256 條規定解除系爭契約,並依民法第259 條規定,請 求被告返還所受領之申請費用2,338,800 元,並依民法第25 9 條第2 款、第260 條規定請求被告賠償上開債務不履行所 致損害。另依民法第542 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因受任而基 於自己利益使用之款項490,000 元等語。被告則以:兩造間 並無存在原告所主張之代辦契約法律關係,縱有,兩造間亦 無約定債務履行地,而本件被告之居所在臺南市,依管轄權 之規定,本院無管轄權。且不同意原告嗣後追加侵權行為之 主張等語置辯。
二、按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 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 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訟之全部或 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1 條第1 項、第28條第1 項定 有明文。次按因契約涉訟者,如經當事人定有債務履行地, 得由該履行地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12條亦定有明文。 所謂債務履行地,專指當事人以契約訂定之清償地而言,無 論以文書或言詞,抑以明示或默示為之,是否與債權契約同 時訂定,固均無不可,惟必以當事人間有約定債務履行地之 意思表示合致,始有該條規定之適用,而非民法第314 條所 定之法定履行地(清償地)(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抗字第 596 號裁判意旨參照)。




三、本件原告主張兩造間在高雄市○○區○○路000 ○00號原告 原銷售處成立系爭契約,有部分款項係在該銷售處以支票或 匯款方式交付予被告,而被告取得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後,亦 應至該銷售處交付相關報告,故上開原銷售處應為兩造約定 之債務履行地等語。然依原告提出被告於103年6月30日簽立 之保證書(審訴卷第29頁),觀諸該保證書所載內容,並未 見兩造有何債務履行地或有合意管轄之約定。且被告同意代 原告向北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 所辦理申請牛樟芝飲品等產品證照。而被告於上開保證書上 所載之訴外人張雅婷設於元大銀行之帳戶資料為台南分行, 且原告亦依上開匯款帳戶資料,匯入款項至張雅婷設於元大 銀行台南分行,有原告提出之匯款委託書可稽(審訴卷第33 頁)。足見原告委任被告履行之義務,係向北京申請證照, 如原告需匯款項予被告,亦係匯款至台南。是本件依原告起 訴狀所述兩造有約定債務履行地於高雄乙節,並未提出任何 證據為憑。此外,復無其他證據可資證明兩造就系爭契約確 有約定債務履行地乙情,是本件應無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 之適用,應可認定。又本件被告之住所地在南投縣、居所地 在臺南市,依本法第1條第1項規定,本件應由臺灣臺南地方 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 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四、又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為民事訴訟法第27條所明 定。而無管轄權之受訴法院,並不因移送前所為訴之變更、 追加新訴,而取得管轄權,否則即有違民事訴訟法第27條規 定之意旨。本件原告於起訴狀記載本院因上開債務履行地約 定有管轄權,嗣經被告抗辯本院無管轄權後,經本院命原告 就本件本院有無管轄權表示意見時,原告於108 年12月4 日 提出準備狀始稱本案另請求被告賠償侵權行為損失之回復原 狀等語(審訴卷第207 頁)。則本件原告對被告在無管轄權 之本院,依系爭契約解除後,回復原狀之法律關係起訴請求 返還相關費用,縱令原告於起訴後又追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訴訟標的為其請求權基礎,惟該追加之新訴,係利用原訴訟 程序所為之追加,而原訴既應移送於有管轄權之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且所追加之新訟,又非屬專屬管轄之事件,揆諸上 開說明,即應將所追加之新訴,隨同原訴一併裁定移送,而 非因追加新訴,使原訴取得管轄權,附此敘明。五、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謝文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許琇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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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寶龍生醫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