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9年度,1307號
TYDV,109,司票,1307,20200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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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307號
聲 請 人 楊筑妃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新國際有限公司鄭茂榮間請求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聲請人楊筑妃之最新戶籍謄本。
二、提出相對人台新國際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
  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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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