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9888號
TYDV,109,司促,9888,20200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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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9888號
債 權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債 務 人 游宗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參萬玖仟壹佰參拾壹
  元,及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三月十九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延滯第一個月當月計付叁佰元,延滯第二
  個月當月計付肆佰元,延滯第三個月當月計付伍佰元之違約
  金,違約金之計付以三個月為限,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
  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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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