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9494號
債 權 人 來來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美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網壹電競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債務人網壹電競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
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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