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9160號
TYDV,109,司促,9160,20200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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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9160號
債 權 人 陳文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楊盡英(即劉學斌之繼承人)劉世寬
劉學斌之繼承人)、劉世棋(即劉學斌之繼承人)張博捷
劉學斌之繼承人)、張博盛(即劉學斌之繼承人)張博婷
劉學斌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
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劉學斌之繼承系統表及全體繼承人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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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