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8889號
TYDV,109,司促,8889,20200414,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8889號
債 權 人 賴珮僥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久慶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業經債權人賴珮僥簽章之合作契約書影本(內容
    須清晰)。
  二、請提出業經久慶科技有限公司簽收之存證信函「回執正
    、反面」影本(內容須清晰)。
  三、請提出債權人賴珮僥匯款新台幣100 萬元予久慶科技有
    限公司之釋明文件影本(內容須清晰)。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1/1頁


參考資料
久慶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