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8484號
TYDV,109,司促,8484,2020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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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8484號
債 權 人 和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淑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形象窗簾有限公司西紅柿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 元(本件應徵聲請費用1000元)
    。
  二、請提出形象窗簾有限公司西紅柿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請提出對形象窗簾有限公司西紅柿有限公司催繳證明
    文件影本(內容須清晰)。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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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形象窗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和亙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西紅柿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