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8038號
TYDV,109,司促,8038,2020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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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8038號
債 權 人 陳文旺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簡策(即劉謝愛蘭之繼承人)等十人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被繼承人劉謝愛蘭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體
  繼承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二、請向家事法庭查詢被繼承人劉謝愛蘭之繼承人有無向法院辦
  理拋棄繼承、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或法院有無受理聲
  請選任遺產管理人等相關繼承事件,並提出查詢之法院公文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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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