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7827號
TYDV,109,司促,7827,20200408,1

1/1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7827號
債 權 人 陳建仁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景山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債務人景山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1/1頁


參考資料
景山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