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7555號
TYDV,109,司促,7555,20200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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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7555號
債 權 人 張筱瑩 
債 權 人 張筱嬋 
債 權 人 張維倫 
債 權 人 張維烈 
債 權 人 張紘誌 
債 權 人 張佑輿 
債 權 人 張浩榜 
債 權 人 張高魁 

債 權 人 張天綱 

債 權 人 張思參(原名:張展略)


上 一 人之 張國棟  住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
○○○○○       0○0號
上 一 人之      住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弄
○○○○○ ○○○   0○0號
債 權 人 張僑耘  住台北市○○區○○街0號4樓
債 權 人 張凱雯  住新北市○○區○○街00巷0弄0號7樓
債 權 人 張景鐘  住新北市○○區○○街00號2樓
債 權 人 張燦輝  住新北市○○區○○街00號2樓
債 權 人 張扶昇  住新北市○○區○○街00巷0號2樓
債 權 人 張志雄  住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號13
            樓
債 權 人 張志遠  住新北市○○區○○街00巷0弄0號7樓
債 權 人 張庭禎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13樓
債 權 人 張庭瑜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13樓
上 一 人之 張燦榮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13樓
法定代理人
上 一 人之 陳美麗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13樓
法定代理人
債 權 人 張愷芸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13樓
上 一 人之 張燦榮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13樓
法定代理人
上 一 人之 陳美麗  住新北市○○區○○路000號13樓
法定代理人
債 權 人 張金富  住新北市○○區○○街00號2樓
           共同送達代收人 陳河泉律師
           住桃園市○○區○○路00號
債 務 人 蔡林翰  住桃園市○○區○○○街00號5樓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下同)伍拾陸萬陸仟陸佰陸
  拾柒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
二、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壹佰玖拾伍萬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三、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貳拾玖萬柒仟陸佰壹拾貳元,及自支
  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四、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
五、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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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