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0483號
TYDV,109,司促,10483,2020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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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0483號
債 權 人 新世嘉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莉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振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張水蓮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催繳紀錄(借款契約書第四條第2 項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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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振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世嘉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世嘉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嘉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