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0349號債 權 人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連福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經黃連福法定代理人(父)黃勝達同意簽立契約之文 件影本(內容須清晰)。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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