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2156號
TYDV,108,訴,2156,20200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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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156號
上 訴 人 趙舜慶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慶琠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
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9 年3 月9 日108 年度訴字第21
56號判決提起上訴。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即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
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請上訴人於
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郭俊德
                  法 官 葉作航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之部分如有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
裁判費之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邱佑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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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慶琠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