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58號
SCDV,109,除,58,2020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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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8號
聲 請 人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河輝 


訴訟代理人 林庭源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4 月27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新竹高爾夫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317 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317 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3 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彭淑苑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琬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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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股票 109年度除字第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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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種類│張數│股數│備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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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新竹高爾夫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79-NA-000764│ │1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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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新竹高爾夫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79-NA-000765│ │1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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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新竹高爾夫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79-NA-000766│ │1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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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竹高爾夫俱樂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