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3605號
PCDV,109,司促,13605,2020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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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3605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黃文彥 
債 務 人 許緯倫即許䕒予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下同)叁萬肆仟陸佰柒拾貳
  元,及自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七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
  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暨
  自民國一百年五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以叁佰元計算
  之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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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