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3600號
PCDV,109,司促,13600,20200424,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3600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黃文彥 


債 務 人 丁彥傑 

債 務 人 蔡欣佳 

 
一、債務人等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伍萬伍仟貳佰
  壹拾伍元,及自民國(下同)一百年五月十七日起至一百零
  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及自
  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
  之利息,暨自一百年五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計付參
  佰元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
  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