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3586號
PCDV,109,司促,13586,20200424,1

1/1頁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3586號
債 權 人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勝發 


債 務 人 陳黃麗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壹拾玖萬玖仟柒佰肆
  拾柒元,及其中本金壹拾玖萬玖仟柒佰肆拾柒元自民國(下
  同)九十五年六月十三日起至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息,及自九十五年六月二十
  二日起至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
  算之利息,暨自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
  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
  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1/1頁


參考資料
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