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1057號
PCDV,109,司促,11057,20200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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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1057號
債 權 人 宜佳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連嘉 


債 務 人 鱻霸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森霖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下同)捌佰伍拾伍萬元,及
  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
  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7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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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宜佳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鱻霸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霸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