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0456號
PCDV,109,司促,10456,20200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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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0456號
債 權 人 世界V1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官明杰 
債 務 人 華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秀雲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以債務人為新北市○○區○○路0 段000 巷00號10樓建物之
  所有權人之第一類地政登記謄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6   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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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